国庆期间,我市社会治安总体平稳,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在和谐的气氛中欢度节日。
据统计,9月29 日至10月5日,全市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63起,其中盗窃案件160起,抢劫1起,抢夺1起,诈骗1起。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33起,其中殴打他人案件96起,盗窃27起,故意伤害1起,阻碍执行公务1起,寻衅滋事1起,损坏公私财物7起。调解各类纠纷70起。共发生交通事故7起,死亡3人,受伤7人。全市共发生一般火灾事故1起,无人员伤亡。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节前,市委、市政府及各旗区党委、政府领导围绕国庆期间安全保卫作了大量工作,市委、政府领导亲自率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市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危爆物品等分组进行检查。市公安局领导深入重点地区进行了专门检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领导都把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辖区主要道路、重要场所,检查安全保卫工作。二是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各地通过认真排查,掌握本地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灵通信息,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监控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国庆期间,全市未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三是继续保持严打态势,认真整治治安乱点,加大巡逻力度,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严格收缴和管理,强化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全面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五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国庆期间,全市交警放弃休假,全部上岗,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消防部门严查事故隐患,杜绝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五条禁令”,保证队伍在“枪、酒、车、赌”上不出问题。同时认真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备勤,畅通信息渠道,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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