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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禁毒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6-24 19:39:27

  本网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袁定波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禁毒法,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禁毒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在全社会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引起社会各界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危害;努力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始终把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达到有效的戒毒效果;加强对涉毒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力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教育和挽救涉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通知明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要由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或在劳教所中单独编队管理,与劳教人员严格分开。充分借鉴劳教戒毒模式的成功经验,从实践和理论上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戒毒治疗模式。要选调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工作,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集强制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工作新模式。充分利用劳教场所现有资源,做好戒毒康复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戒毒康复规模,接收、安置更多的戒毒康复人员。要深入探索适合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戒毒康复场所各项制度,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指导,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全国劳教系统探索戒毒工作新模式

 38个康复场所成为新生驿站

  本网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全国劳教系统积极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探索戒毒工作新模式,戒毒康复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目前,全国劳教系统已建立了38个戒毒康复场所,累计接收近5000名戒毒康复人员。
  2006年6月,国家决定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利用劳教所现有的戒毒资源和教育矫治条件,接收自愿戒毒康复人员,通过有效的治疗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戒毒、治疗、康复、劳动、就业指导一体化,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
  据介绍,目前全国劳教系统正在加快戒毒康复场所项目建设,扩大戒毒康复规模,接收、安置更多的戒毒康复人员,努力使戒毒康复场所成为戒毒人员的安全岛,走向新生活的驿站。
  全国劳教系统在不断扩大收治规模的同时,努力探索有效的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康复人员家属联动机制、互帮互助机制,有效提高了戒毒巩固率;加强了戒毒康复工作专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引进心理学、医学等领域的科技新成果,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引进效益好、技术含量高、适合戒毒康复人员的劳动生产项目,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康复人员的收入。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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