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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
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1-03-24 16:32:00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定

  办理单位

  办理所需手续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安派出所及旗区级公安机关

      公民死亡,城镇死亡在葬前,农村死亡在一个月内申报死亡登记的,派出所根据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或医学证明直接办理注销户口。对申报非正常死亡的,应由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经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公民失踪被宣告死亡,凭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办理注销户口。死亡原因注明“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后,派出所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应收缴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