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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资诈骗案件的预警
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05 14:47:00

   近年来,集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投资项目、合伙做生意等可以获取高额回报或高息为名,选择亲戚、朋友、同事借资或融资,最后携款逃跑。该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受害人员较多,案值较大,处置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级公安机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1、欺骗性。借款人往往采用隐瞒真实情况,虚构经营业绩,伪装企业经营有方,效益良好,花言巧语迷惑债权人等手段,骗取其信任,加之债权人的知情有限或为获取高额回报,轻易将钱借贷给借款人。

   2、诱惑性。以优厚的红利为诱饵,借款人承诺的高额回报,往往是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以此诱惑债权人。

   3、难维权。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借贷凭证多选择借条形式,有的则无借条或其它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债权人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案件危害

  由于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私下行为,初始阶段管理及执法机关无法预知,待到矛盾凸显,借款人往往已是债台高筑或逃匿,使债权人血本无归,从而引发经济纠纷及社会矛盾,更有可能引发各类刑事案件。

   1、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由于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其中不乏为获取高额回报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债的,发现被骗之后易引发上访、缠诉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等其它刑事案件的发生。

   2、扰乱金融秩序。民间借贷的高息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是地下钱庄的温床,冲击着国家金融秩序,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打防对策

   1、通过媒体向广大群众通报此类案件的危害性,提醒群众注意防范此类诈骗手段,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要分析借款人或融资人的经营实力及利润空间,对其借款或融资事由正确判断,谨慎对待民间融资。一旦发现疑似情况,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2、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力争尽快侦破案件,减小受害人损失,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后果。